第六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报警、救援、报告电话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师生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财产被盗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建筑质量、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中考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门卫管理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反邪教领导责任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温州市实验中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学校财产 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安全工作有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校治安保卫工作, 分析学校安全情况,制定安全
规章制度,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坚持“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副校长是分管工作系列的安全责任人,各处、室、段(组) 、
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合同,并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凡违反本实施细则或责任合同, 玩忽职守,致使发生
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效益工资降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行 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第五条 健全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每年三月份的
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开展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举办师生安全和自救知识培训,举行全 校性的防灾害紧急疏散演习。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
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六条 健全学校的治安保卫制度。 学校传达室实行每日二人值勤制, 节假日实行领导值班
制。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大宗物品凭“出门单”出校,未经审批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入校活动。
学生宿舍建立管理制度,并要专人值班(夜) 。
第七条健全学校的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学校和处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及时进行排除。师生的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 总务处、实验室、档案室、网络中心、图书馆要分别实现三防(人防、技防、物防) 管理。重要部门要设置报警器,校门口安装监控。
第九条 要加强对电路的检查,重视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 饮水机等)。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做好防火工作。后勤部门按消防规定配齐水栓、 灭火机等消防器材,注满校内水池,
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如有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在校干部和教职工应迅速按“撤离预案”将学 生疏散到安全地带。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等危险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 排除隐患。凡确定属于危房的,应
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教育局及时做出处理。新建校舍必须按质量标准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部门必须监督食堂和小卖部执行〈〈食品卫生法》 ,严禁变质伪劣食品进
入校园,不出售隔日饭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学校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直接或间接 提供食品。学校医务室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采 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十三条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政教部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上学、放学、 途中 的安全。
第十四条 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会要事先作好严密准备。 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对体育
场地、运动器械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参加学农活动和公共劳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劳动工具作好安全检查, 事先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
第十六条 本校组织文艺演出、 大型集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地的电路、 消防器材、太平
门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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