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
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23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
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
旨。
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年检)、税务登记证;
;
;
;
;
(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
;
(股东会)决议;
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
;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
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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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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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年检)、税务登记证;
;
;
;
(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
;
8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 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
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
。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质物清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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