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_ 政策法规_ 德育教育_ 佛山市顺德区青云中学---------- ★★★★★广东省一级学校★★★★★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德育教育- 政策法规发表日期: 2006 年5月8日编辑: webadmin 有 230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大中小】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 2002 〕 23 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工作。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 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 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第二章事故的预防第六条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 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纪录, 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 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 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 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 未经学校组织, 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第九条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 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 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 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发生突发气象灾害, 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生活用具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室外楼梯或楼道的水平栏杆(或栏板) 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未经建筑、规划、消防、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 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十二条开学前和学期结束, 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 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 应当停止使用, 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学校举办者要及时维修B级危房,拆除C、D级危房,禁止在C、D级危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当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小学高度超过 500mm 的升旗台基应当设立栏杆, 危险建筑物应设置警示围栏。中小学应当设立禁止攀爬靠近教室平台旁的树木的警示标志或者围栏。学校应当或者提请有关单位及时拆除校园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6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1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