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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福建厦门翔安区教育局2018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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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福建厦门翔安区教育局2018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福建厦门翔安区教育局2018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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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翔安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和《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务工的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最近连续暂住达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翔安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2016年8月31日)。
二、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我区且满一年,并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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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