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标准及依据.doc合肥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伤待遇项目
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基金支付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十级
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基金支付
《安徽省实施〈条例>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
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
十级
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安徽省实施〈条例>办
法》第二十四条
备注:
1、 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60%
支付;
2、 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70%
支付;
3、 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80%
支付;
4、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90%
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安徽省实施〈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院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安徽省实施〈条例>办
80%
法》第三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准的70% (原规定)
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人民政府规
定。(现规定)20
元/天
基金支付《条例》第三十
条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
通、食宿费用
基金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医疗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基金支付
《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康复费
付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辅助器具费
具体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
管理办法(试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条例》第三十二条
停工留薪期
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护理费
用
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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