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南边区机关
事业单位考勤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
(一) 镇三套班子领导干部;
(二) 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 聘用人员;
(四) 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量化评分形式进行管理,基础分为 1000 分。
第三条考勤规定。
(一) 工作人员在考勤时段内按考勤登记表要求进行上午上班签 到。部门工作人员有事未能签到、早退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有事未能签到、早退的,要报分管领导 审批。上班15分钟以后签到视为迟到, 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月迟到 或早退累计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5分;超过3次的,每次 扣10分。每月旷工累计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10分;超过 3次的,每次扣20分。出现擅自脱岗、虚假签到等情况 3次以内(含 3次)的,每次扣10分;超过3次的,每次扣20分。
(二) 无故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 30分。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 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30天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和《全民所有制事 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予以 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 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
15天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 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或事件紧急不能进行书面请假的,
应按程序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 须按规定在假期未满前提出申请。
(五) 在考勤中,每月全勤者经公示后,加 30分。
第四条请假规定。
(一)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规定。包括以下人员:镇三套班子领 导干部、部门负责人。
镇三套班子领导干部请假或外出,须经本级班子主要领导同意;
3天以上的经本级班子主要领导和书记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 镇主要领导请假或外出,报区委或区政府或区人大主要领导批准。同 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镇组织室备案。
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外出 1天以内(含1天),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批准,并 报镇组织室备案。
(二) 工作人员请假、外出规定。包括以下人员:机关事业单位
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人员请假或外出 2天以
内(含2天),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2天的,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批准,并报镇组织室备案。
请病假的,须凭医院证明或病历报告请假。
(三)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15天(含15天)的,每超1 天扣10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作考评规定。
(一)干部管理
1、岗位考核。方法上采用加分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时加
分,且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加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年度重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在为经 济工作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等(每项加 30分)。
(2) 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以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进行推广或 市以上有关部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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