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奖惩措施
为确保 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
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依据施工合同、监
理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 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适用于 程。
第2条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 司另行发文。
二、 处罚细则
(一) 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或监理、业主提
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的,罚款 1000元/次。
第2条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罚款 200元/次。
第3条 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罚款 1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
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 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
罚款50元/次。
第4条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 2000元/项。
第5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 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
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罚款 100元/项。
第6条 对 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 200元/次;对未
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 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 500元/次。
第7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
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 200元/次。
第8条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的,罚款 200元/次。
第9条 对于甲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 1000-5000元/次。
第12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不带安全帽者,罚款 100元/次。
(二) 工程质量方面
第10条 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 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 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
第11条 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 500元/次。
第12条 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已进场施工的,罚款 500元/次。
第13条 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 1000元/次。
第14条 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 5000元/次。
第15条 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合格,给下道工序造成质量影响的,罚款 200元/次。
第16条 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2000元/次。
第17条 在混凝土施工中不按配合比施工一次罚款 500元振捣不密实,漏振的一处罚款200元,表
面不进行二次搓毛 找平的罚款500元,不进行及时养护罚款 200元,钢筋的焊接接头未按规定连接 的罚款500元,梁、柱保护层不够,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后罚款 200元
第18条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罚款2000元混凝土拆模后经甲方、
监理验收,擅自进行处理掩盖缺陷的,罚款 500元。
第18条 梁、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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