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治理念树立正确执法观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 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理念是
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而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 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 科学的、先进
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 指南。
眼下,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这就是
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也是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适 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检察工作把握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 更 是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维持社会能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 思想,是观念和心态的总和。
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 “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
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 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 念呢?我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用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察实践。
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过: “在检察活动中,能力
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
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 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 理念是检察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
目前,有些干警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 量不高,一些干警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 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了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忘记了公平正义的 价值追求,忘记了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 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 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 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 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 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 机关究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 调查显示,一是
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三是地方 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五 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等。上述这些 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 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诚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用科学、先进、 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因为执法理念作为一种观念文化不 是一成不变的,而也是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去 我们觉得正确的执法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今天就不一定会适合了。
那么我们目前和今后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新执法理念呢?有专家指 出检察机关需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更新执法观念。
一是从片面价值观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转变;
二是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向权责本位的执法观转变;
三是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转变;
四是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转变;
五是从武力斗争的执法观向文明执法观转变;
六是从暗箱操作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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