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非限 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 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 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 分级原则
(一) “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 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 “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 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 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 “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 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 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 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 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 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 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国 家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 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 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 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 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 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 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 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 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 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 脏器穿孔患者。
(2)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 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 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 理考核体系。
(三) 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 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 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 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当越级使用时, 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
映;
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
记录上有所记录;
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 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 理由。
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 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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