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验收
作业目的
燃气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 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 验收,验收合格发给《燃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作业依据
主管岗位开发部经理
紧前工作条件
燃气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完毕
作业描述
,应到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批复及开工许可批复文件;
竣工图样(包括总平面布景、设备和管线实际布置等);
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防爆及灭火系统检验记录
隐蔽工程、其它涉及安全的附届工程(包括压力容器等设施)验收记录;
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应产品合格证;
其它有关资料。
交付竣工验收的燃气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燃气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 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竣工条件。
5. 2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燃气工程验收申请资料 15日内,对符合条
件的燃气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报上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 收,验收合格的,发给《燃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5. 3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设立可燃气体报警、火灾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装 置的燃气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燃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委托经省公安消防部门 认可的中介技术组织进行专项检测合格后,提出检测报告。
5. 4燃气工程交付使用前,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对燃气设施的日常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5. 5燃气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燃气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 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其它土建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燃气器具、容 器的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等项目。
6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U V
总投资(万
元)
环保投资(万元) %
投资比例
环评登记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试运行日期
工程占地 平■方米
使用而枳 平■方米
审批登记部门主要意见及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包括主要设施规格、数量、产量或经营能力,原辅材料名称、用量 水、电、煤、油等及项目与原登记表变化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废水
排放
情况
用水量
废气
排放
情况
处理
设施
、(死 / \-\ ) 废永排放量
(吨/日)
局度及 去向
废水排放去向
噪声
排放
情况
产生噪声设备
及个数
固体废
弃物排
放情况
产生量
(吨/ 年)
周围噪声
敏感点及个数
去向
建设单位其他环境问题说明:
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栏外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在表格右上
角加盖公章。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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