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事项标准.doc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 赔偿项目为:
医立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误工费=工资*误工时间
护理费=护工报酬标准*护理时间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北京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残疾赔偿金:
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X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X伤残等级系数
60 岁-74 岁: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 X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X伤 残等级系数
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X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北京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5年X伤残等级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18一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2)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20年)+对被抚养人承 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20年):对被抚养人承 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 龄一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 龄一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4)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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