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
1一般规定
,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
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
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
小速度确定。
,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
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果和综合成果。
2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
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
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
~,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
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
均匀布设。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
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
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
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
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
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
标志。
、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
。
,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
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
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地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
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2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
。
:
1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
3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4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3基坑回弹观测
,由于卸除基坑土自重而引
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应根据基坑形状、大小、深度及地质条件确定,
用适当的点数测出所需纵横断面的回弹量。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
按以下规定布点:
1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纵〔长边〕横〔短边〕轴线上布设,
纵向每8~10m布一点。横向每3~4m布一点。对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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