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4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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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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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
1、定义: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
2、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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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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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证社会公正利益;
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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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承保与理赔环节中必须严格审查的关键问题,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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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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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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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一)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现有利益是现在存在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
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而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保险金额和其它费用的人具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或然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可能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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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的时间:
通常,财产保险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否则不能行使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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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利益与赔款支付关系
在财产保险中,不仅在损失发生的时候,必须存在保险利益,而且被保险人所能够得到赔偿的数量也是受保险利益的范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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