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经 2010 年第 8 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鄂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资金是指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 管理, 以财政预算安排、投融资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是指通过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厘清资金筹集渠道、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强化资金风险控制的方式, 实现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行为。第三条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计划、规范管理、运行有序、风险可控、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筹集计划、城市建设资金年度用款计划, 和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还款计划(以下分别简称筹集计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 (二)根据经批准的筹集、用款及还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偿还; (三)负责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防范资金运营风险, 组织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估; (四) 负责和参与协调金融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资金运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的职责为: (一)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预算草案, 为市城投公司编制筹集计划和用款计划提供依据; (二)核定工程进度,确定工程进度款拨付额度和拨付对象; (三) 配合市城投公司对工程款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后评价。第六条市审计部门(投资审计局)的职责为: (一)负责工程预算草案评审; (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 (三)负责对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核; (四)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决算(结算)审计; (五)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年度综合审计。第七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为: (一)参与编制用款计划; (二) 负责将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依程序及时拨付给市城投公司; (三)负责对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偿还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第八条市发改、监察、住建、国土、水务、城管、拆迁、园林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计划第九条城市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市城投公司应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规划,充分调研,编制筹集计划、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第十条筹集计划应根据上年度城市建设投入的资金总量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编制, 明确筹集渠道、筹集方式、筹集金额等。筹集计划应于市政府批准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十一条用款计划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资金筹集计划,结合各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设预算编制, 明确拨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用款计划应于筹集计划被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十二条用款计划应优先保证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市城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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