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非法行医罪研究
姓名:鲍胜军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学
指导教师:何萍
20071018
非法行医罪研究妒柯畚恼R研究方向:刑法学作者姓名:鲍胜军年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的设立为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本罪的立法语言较为概括,加之目前尚无立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诠释,理论界对本罪关键问题存在不同理解,以至于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分歧较大。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司法理论界在认定非法行医犯罪方面的偏差,导致了非法行医犯罪打击不力,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非法行医罪立法状况的回顾,对菲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解析及司法认定中疑难问题的探讨,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非法行医犯罪进行了由表及里的研究,力图解决非法行医罪在立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全文采用举例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和论证,并对本罪在司法实务中迫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完善的思索、构想。全文内容分以下四部分: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年日旅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了规范,但尚未界定“非法行医”概念,现行刑法增设非法行医罪,根本目的在于遏制、打击危害我国多年的无证行医的祸害,以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分别介绍了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学术观点,在解析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作者自己的意见,并加以论证。本文认为非法行医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危害公专业: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指导教师:何萍教授战。第一章,介绍我国非法行医罪立法现状。“非法行医”进入立法程序是我国第二章,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方共卫生秩序。在客观方面,“非法行医”行为和“情节严重”是本罪两个重要的
【关键词】非法行医构成要件司法认定立法完善客观标准。“情节严重”包括主观恶性严重、手段方式严重、危害结果严重和其他情节等四方面。本罪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特殊主体,应当理解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即是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生产技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加重结果第三章,非法行医罪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章重点讨论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的几个难点、非法行医案中的司法鉴定、与其他犯罪的区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对非法行医罪主体范围的认识、刑罚的准确适用以及罪与非第四章,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本章就非法行医罪凸显在主体范围、情节认定、刑罚等方面的问题,指出我国刑事立法的不足,结合国内外非法行医犯罪立法对比,提出立法完善构想,认为应明确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犯罪行为和情节,降低非法行医罪刑罚设置,增加单位犯罪条款,从而防止犯罪扩大犯罪为过失。罪的区分。化和司法裁量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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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照至的学位论文兰塑蔓蘧查垦矍堑鱼兰作者签名:篮造圣作者签名:筮醴垄只期:.,扩日期:鱼甪±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导师签名:
非法行医罪研究导言“健康所系,生命相托”,医疗卫生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医疗资源尚不够发达,分布极度不均情况下,我国实施了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的重大医改举措,允许社会办医,个体开业行医。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就医,弥补了国家医疗服务的不足。然而,在医疗市场开放过程中,一些人或法律意识淡薄或为利益所使,有的无证无照看病、挂靠单位行医;有的毫无医学专业知识却摆摊看病、流动行医;更有甚者利用非法医疗广告,乘人之危骗取钱财⋯⋯由于从事非法行医人员素质、医疗场所环境、行医资格等方面的先天性缺陷,往往造成较为恶劣的后果,严重扰乱了医疗行业的秩序,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年铡斗ㄖ仆肀ā繁ǖ溃何郎慷讲樽槌榧∈械龅市、个区县丶妒卫生医疗部门,暗访的稣锼校耸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另外医疗、计生机构违法违规现象也不在少数。饲埃钲谕肀ㄔǖ溃孟喽苑⒋锏纳钲诜欠ㄐ幸角榭鲆廊谎暇有关部门仅在去年月份对辖区非法行医进行全面清点,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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