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JS-QM010-201301: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XXXX 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YNJS-QM010-201301
文件名称: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 质管部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号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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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JS-QM010-201301: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药品等医药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和化妆品等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下同)购进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性,依据《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和新
版 GSP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等医药商品收货与验收环节的质量
管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收货和验收人员进行督促和技术指导,
收货和验收人员分别负责日常收货和验收工作。
4、 内容:
人员管理:
人员资质:
(1)收货人员:从事收货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验收人员:从事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药、生物、化
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
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学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
教育培训:经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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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上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健康检查:上岗或换岗前和每年度应经区县级(含)以上医疗
机构体检合格,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等医药
商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收货和验收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特定要求的
不得从事收货与验收工作。
收货及验收原则:以质量为中心,以来源合法为前提,以信息核
对和外观检查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逐批验收,客观判断。
收货及验收场所:收货应在待验区或收货台进行,验收应在专用
待验区进行,退货验收应在专用退货区进行。待验区及验收设备应按以下
规定设置:
待验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待验区域应当符合待验药品等医药商品的储存温度的要求;
有特殊管理要求和冷藏、冷冻要求的药品应在专用待验区内待
验,专用待验区应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验收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污染药品等医药商品;
待验区应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收货及验收时限:冷藏药品、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含麻黄碱
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随到随验”。特殊情况应在到货 4
小时内验收完毕。其他品种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
的应当及时入库;发现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收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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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状况检查:到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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