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说明书整顿工作方案消毒产品说明书整顿工作方案医务工作计划消毒产品说明书整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整顿说明书产品消毒一、工作内容(一)各县市区在前阶段消毒产品监督审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消毒剂、抗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 逐一展开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 生产环境条件是否达到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例; 各项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 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品质; 对皮肤粘膜消毒剂、抗菌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不能达到净化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告注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店、商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并存档备查;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菌产品进行抽检,每县市区抽检至少 10 种以上。二、处理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下违法行为,按如下原则处理。(一) 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条件、要求, 继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卫生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公告。(二)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处罚。现场检查发现或检测发现产品违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质的, 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省卫生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三)对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上市前需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 上市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的, 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 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四)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 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 按
消毒产品说明书整顿工作方案【可编辑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