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doc编号: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
聘用方(甲方):(重点公益林管护 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 人员)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 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 县 乡 村,小地名为 的
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 为:
东至:_
—
—;南至:
—
四至:_
—
北至:
—
;
管护责任区包括:_
—村(—
—林班—
—小班),分别是:
村(—
—林班—
—小班),
面积—
—亩,
生态区位
为:
村(—
—林班—
—小班),
面积—
—亩,
生态区位
为:
村(—
—林班—
—小班),
面积—
—亩,
生态区位
为:
村(—
—林班—
—小班),
面积—
—亩,
生态区位
为: ;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 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 人员有权解聘。
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 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 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 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 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 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 行奖励。
三、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 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 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 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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