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酒店石材供销合同.doc合同编号:
石材供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人: 签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技术要求
厂家名称
品名
规格(mm)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世纪米黄
300*300*20
m2
155
鸿帝石材
世纪米黄
1100*600 大板
m2
360
黄金海岸
围边
m2
265
合计:
大写:
*丁程量的结算甲方下料单及乙方发货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承接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图纸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 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加工。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提供石材产品,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三条、运输与装卸
成品石材的运输调度及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验收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实际交付石材的 品种、规格、数量与乙方出具发货单一致后,甲方签单确认。送货单为本合同附件。
石材为天然物品,色差不可避免,乙方应尽量避免色差。
第五条、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了解,按合同约定完成本 合同各项要求。
本合同中所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寄发的能体现收发号码的传真与电子邮 件可视同原件。
需方在本合同中指派的人员或另行以书面委托形式指派的人员于相关验收单据上的 签字视为需方的意思表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没有书面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的不 发生效力。具有财务结算性质的文件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发生效力。
第七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订人:
公司驻地:一
电话:
年 月 H
乙方:
签订人:
公司驻地:
电话:
金城酒店石材供销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