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学生:薛姣 指导老师:任凤莲
容提要:“离婚”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一个家庭的分崩离析主要牵扯两大问题:孩子的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本论文讨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是由婚姻关系连接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对家庭财富的积聚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都要按照夫妻对家庭财富的积聚贡献的大小,进行财产分割。过去,由于经济的不发达,夫妻的共同财产数量很少,种类单一,法官在进行分割时比较容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种类有了很大的丰富,加之婚姻立法的相对滞后,使法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对确定一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问以及对一些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难以把握尺度。本文试图使我们明确现阶段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并通过分析我国婚姻法的不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字: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现状 不足 完善
引言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容,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夫妻关系中,财产关系处理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夫妻之间的精神生活,而且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以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修改后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尚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完善我合理的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而进一步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述
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项重要的容,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又是夫妻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在主体围上,共同财产的享有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这里的“婚姻关系”指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被司法解释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我国,未形成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包括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男女以及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的男女。
2、在时间界限上,共同财产的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到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的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在来源上共同财产是夫妻的“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围
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容,处理离婚纠纷,变更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认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显现出一些新的容和特点。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围,对于保障当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修改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