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二○一四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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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4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推荐免试生、单独
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 750 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
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
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或“理学(工学、
教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
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毕业时授
予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
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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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类专升
本、专转本及专接本等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准许报考我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4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
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
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
奖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
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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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
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
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
学位;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
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
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我校自 2012 年起正式实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并轨培养的模式,要求所有录取为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必须按照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的临床实践培养要求进行培养与考核,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
(四)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在招生
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
不能低于 ,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统招统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
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
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因考生与单位的协调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
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具体要求
见《首都医科大学 2014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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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选拔办法》
五、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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