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秘病与便秘症状的探讨.doc便秘病与便秘症状的探讨
陈少明于庆环 上海市一钢医院(200431 )
内容提要:本文系统地研究了现代中、西医学对便秘的概念和研究成果,认为“便秘”有两种情况存 在,即“便秘病”和“便秘症状”,两种分类比较科学。便秘病——有便秘的症状并通过物理化学及实验 诊断发现相关肠通道和邻近器官的器质性异常,经过正规的药物治疗3个月以上或更长时间无效或疗效不 佳或需要长期用药、手法、器械帮助排便的可以诊断为便秘病。便秘症状——有明确的原发疾病,常继发 于肠通道外的其他疾病或由于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和使用的器械所导致的便秘。通过物理化学及实验诊断 无相关的器质性异常,治愈原发疾病或解除以上因素后便秘便可以缓解或消除的,可以诊断为便秘症状。
关键词:便秘便秘病便秘症状
“便秘”是一种症状还是一个病?目前我国医学界有多种意见,尚未统一认识,笔者通 过研究后认为“便秘”有两种情况存在,即“便秘病”和“便秘症状”。两种分类比较科学, 如此,以利于学术交流和国际接规。现简述如下和大家进行商榷:
一、 对疾病命名的新认识
随着科学知识的更新和社会、文化的变化。“疾病”的定义在不断地改变。历史上,疾 病指的是一系列的症状。而症的定义就等于是病。比如:急症;不治之症;对症下药等。这 里的症就等于病。
随着临床知识的不断增加,医生们开始对疾病进行分类,同时也考虑到了致病因素。例 如,在20世纪以前医生们把精神分裂症和梅毒造成的精神错乱当作同一种疾病。直到上个 世纪初才把那些没有伴随智力减退的精神症状定义为精神分裂症。而且精神分裂症这个词的 定义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上个世纪60年代发现精神分裂症与遗传因素有关,但是在定 义这种疾病时仍以有无症状为准。
在临床实践中对疾病的定义应考虑到三个要素:疾病是病人所处的一种具有不利结果 的、具有危险性增加的状态。对疾病的治疗就是阻止和缓解这种不利的结果。这一定义最关 键的要素是“危险性”。
根据国际卫生组织(WTO)对不良后果的分类,它包括身体或心理的损害以及功能、能力 和个人角色的受限。其中个人角色的受限尤为重要,因为它包括了疾病所造成的降低生活质 量和寿命等社会方面的影响。在描述疾病时,应该全面清晰地说出它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这 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不同的文化和伦理观念都会有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北美国家认为更年 期综合症是一种疾病,而其他的国家则认为它是一定年龄的正常现象。
二、 中医对“症”、“病”、“证”三个概念认识。
现代中医学《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E认为:“症”指疾病中出现的单个症状及 体征,为疾病的现象,是诊病与辨证的重要依据。“病”指具体的病种,某“病名”是该具
体病种的代名词,一般应反映该病种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代表着该病种的基本矛盾。“证” 是对疾病当前阶段的病位与病因病性等本质所作的概括,该病理阶段所表现的症状及体征称 为“证候”,其辨证结论则为“证名”。“病名”与“证名”皆为诊断结论,均是对疾病本 质的认识,但“病”是疾病全过程的本质,“证”则是疾病当前阶段的本质。
由于“病”与“证”的诊断均以“症”为主要依据,许多病种更是根据主症而命名,且 二者对病理本质认识的概念主要都是病位与病因病性,所以中医学历史上对“病”、“证”、 “症”的概念缺乏严格的区分,三个概念常常混淆在一起,因而又有证
便秘病与便秘症状的探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