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3篇.doc项目投资合同3篇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工业项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规模:
2、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 厂房等)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 项目注册资本:万元。
4、 项目经营范围:。
5、 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 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项目用地
1、 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 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 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 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 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 线附近。
第三条项目建设
1、 建设要求:,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o
2、 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 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 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 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 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 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 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 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 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 利息)o
第四条投资强度
1、 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 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 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 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 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 上。
第六条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0 7号)文 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 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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