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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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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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实习、劳务派遣人员)对本岗位区域内的隐含排查工作负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公司将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两个隐患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需要停产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组织立即整改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由企业负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通知责任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查。
、场所、设备等发包、出租的,协议签订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协议签订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各层级在安全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结果上传信息系统。
,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整改闭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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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
(2)各岗位的作业活动,包括被派遣人员;
(3)相关方在企业现场的作业场所、作业活动等。
(1)岗位员工每天对工作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
(2)各级专业人员和班组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3)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本部门负责的管理范围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4)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5)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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