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doc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渝黔铁路土建3标 接受交底人 各工区
交底项目 高处作业 交底日期
一、一般注意事项
1、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 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 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 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 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 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 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 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 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 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
6、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7、 高处作业场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 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加固。
8、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 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 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9、 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 冻措施,及时清除雨、水、雪、冰、霜。
10、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1、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
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2、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任何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 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3、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 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14、 跨越公路、铁路行车线、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临边作业
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墩台顶、 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施工电梯、脚手爬梯与建筑通 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作 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 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村道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 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临边防 护栏杆的搭设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 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 0~,T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 5~ 0. 6mo坡度较大的作业面,,并加挂安全立网 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下于18cm挡脚板。除经设计计 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2)防护栏杆立柱应 固定牢靠。
悬空作业
1、 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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