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处理厂移动式承压容器充装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处理厂轻烃站装车站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标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轻烃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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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部分:充装
3标准充装作业步骤
对照《天然气处理厂汽车罐车充装前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对 客户及罐车进行逐台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罐车不得进入充装区进行充装。检查内容主 要含以下项目:
--能在读卡器上读出并写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上的罐车信息
--液化气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检验时间内
--机动车驾驶证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按期审验
--押运员证符合规定
--汽车罐车制造铭牌与罐车使用证信息一致,漆色和标志符合规定要求 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用户必须提供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罐车内最高压力不高于槽车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罐体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管接头、人 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灭火器、防火罩齐全有效,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罐体外观检查无损伤等缺陷
--填写《天然气处理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充装前检查记录表》,发放《罐车检查 合格证》(见附录B)
罐车过磅前提供罐车使用证,准驾证、押运员证、检车证,核实油气经销部下发的《天然气处理厂产品发货单》,齐全无误后对空车进行称重,录入罐车车 牌号码、空载重量、充装产品利类
填写《汽车罐车充装登记表》(见刚录C)、(装车点产品发货装车统计台帐》(见附录D)、《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录E)
根据罐车使用证的最大充装量、空载重量(A:挂车的空载重量=罐车证上空载重量B:挂车的空载重量=罐车证上空载重量十车头重量<机动车行驶证上 标注重量>)与罐车实际空载重量,核定允许充装量:允许充装量=最大充装 量(罐车证上充装量)一罐内余液(罐车实际空载重量一罐车证上空载重量)
车实际空载重量超过罐车证空载重量,核定充装量时应扣除超出部分
充装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应急工具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符合防爆要求
所有阀门管线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
所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性能良好、定期校验
万向充装臂无泄漏,且处于锁定状态,防止设备被罐车碰撞
静电接地控制器的导静电接地线和夹具均无损伤,性能可靠,休眠状态、正常工作状态、报警状态均正常;
万向充装鶴臂、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定期检验,性能良好
与罐区联系,确保外输泵正常
确认定量装车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紧急切断阀是否打开、两段式控制球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经检查合格后的车辆以车速不超过5kmh速度进入指定装车位、熄灭引、手利制动、拔掉钥匙交给充装人员管理,司机下车待命;
将万向充装管的液相和气相鹤臂与罐车对应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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