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除婚戒外的其它任何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使用75%医用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食品采购索证与采购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进行索证索票。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3.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4.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5.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加盖供货商公章。
6.索取的资质应该在有效期限内。
7.供货清单应与供货商资质一致,有供货商名称,并且盖章或者送货人签字。
8.建立供货商资质档案,目录明确、便于查找。
9.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入库进行验收,出入库时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10.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11.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3.应当明确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
4.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用量。
5.应当明确各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控制,不同添加剂分别用什么工具称量。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随时登记,谁使用谁登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格式及时进行登记。
7.限定本单位使用的每种添加剂。
8.操作人员不得超越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
1.定期清理库房各部位卫生,擦拭货架、用具和摆放物品、商品上的尘土;清扫地面,擦拭天花板、墙壁、门窗、灯饰等。
2.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3.库房、货架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4.严格按照《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存储、管理和发放物品及原材料;对定型包装食品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5.应定期检查原材料、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发霉、生虫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产品。
6.定期检查库房所存物品、原材料,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并定位摆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7.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
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标识不完全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入库。
9.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其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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