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济南
评价单位:
法人代表:
前言
2007年5月25日,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2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于2007年10月11日获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鲁环审[2007]194号)。2008年6月2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函[2008]406号文同意了该项目的法人变更,由安丘盛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热电设计院、济南宇昊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法人。2008年8月18日,山东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成立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的函。
由于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需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因此,该项目需要按世界银行的相关要求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世界银行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在世行环评工作大纲的指导下重新编制完成了《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世行版)》。由于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报告书中所涉及的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仍以原报告书数据为准。
本次环评是在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已批复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标准与世行的相关要求对报告书结构进行调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分析。
2008年8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次环评根据标准要求,对原报告书中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与预测叠加评价结果进行了修正,由于标准值未发生变化,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未发生变化。
2008年12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008),要求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由于原环评计算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未发生变化,并且拟建项目以小麦和玉米秸秆为燃料,农作物秸秆含硫率低(%,%),%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污染物排放浓度
均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664-2007)第3时段标准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不再按HJ/-2008中的预测模式来重新进行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仍引用原环评中大气预测模式与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原环评报告书批复至今已将近两年,原工程设计热负荷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现工程设计对热负荷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体现在保证报告书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价周期的指导思想,本次环评中未对热负荷进行相应的调整,仍以原环评报告书中的热负荷为准来进行评价,由于主体工程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环评内容仍能够体现建设单位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初衷和环评中环境空气替代效应的评价思路。
为满足世行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山东省工程咨询院重新编制了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总平面布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将主厂房布置在厂区中部,将冷却塔布置在厂区西侧,进一步降低了设备及冷却塔噪声对近距离敏感目标的影响,本次环评按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进行评价。
拟建生物质热电项目位于安丘市县城西南部,处于兴安街道办事处境内,项目名称为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本项目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同时将生物质能转化为电能、热能,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平衡当地电网、热网负荷。
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是由山东省热电设计院为主体和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宇昊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创建于1993年,是集电力、建筑、市政工程咨询设计和环保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综合性设计单位。经营范围为批准资质许可规定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建筑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大型发电厂的可行性研究;成套设备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新产品研制、推广、人员培训;环保工程承包业务及空气净化工程承包。
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工程设备先进。技术人员近百人,院内设有五个设计室和两个中心,包括机务、电气、建筑、结构、热控、水工结构、水工工艺、输煤、除灰(渣)、化水、总平面交通、环保、技经、概预算、设备、暖通等十六个专业。配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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