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制度控制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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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 处罚规定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 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 [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 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
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 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
. 安全管理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接受电厂安监部门的
安全监督。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外包工程无论采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
包双
方安全负责人和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安全
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
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人员、装备情况、拟
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具体要求为:
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
资格
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
备案
公布。
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的要
求;
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私自把接
受的
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承包单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并有负责施工安全
的机
构、有合格的安全员(应提供一份组织机构图)。
公司安监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资质审查档案(包括资质资
料、
审查结论及在公司施工过程的安全业绩和考核情况)。
无有效合同不得开工。无经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查、无签订安全协议的、无按规定
交
纳安全施工保证书、工程完成后没有安监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
内容 . 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及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
约责任等。
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公司交纳施工管理费的 30%(现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
金;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
50%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和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
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剩余部分还给施工单位。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 进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进行登记 . 公司有权要求和
督促承
包方全体施工人员执行督促制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监督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
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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