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表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2) 备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 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 5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倍计算。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 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m 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 8、9、 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 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2000m 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 2时, 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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