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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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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
《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在2002年11月9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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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茶艺师。
职业定义:在茶艺馆里、茶室、宾馆等场所专职从事茶饮艺术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形体知觉能力,较敏锐的嗅觉、色觉和味觉,有一定的美学鉴赏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各等级的培训教师应具备茶艺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经验。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茶艺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实际操作的品茗室。教学培训场地应分别具有讲台、品茗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品茗设备;有实际操作训练所需的茶叶、茶具、装饰物,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顶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证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现场问答等方式,由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照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备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人;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初、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5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品茗室进行。品茗室设备及用具应包括:①品茗台;②泡茶、饮茶主要用具;③辅助用品;④备水器;⑤备茶器;⑥盛运器;⑦泡茶室;⑧茶室用品;⑨泡茶用水;⑩冲泡用茶及相关用品;茶艺师用品。鉴定场所设备可根据不同等级的考核需要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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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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