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96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监制部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GF 96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名共和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承包范围:
1. 4、承包方式:
、工期:本工程白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 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陈设等采取保 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 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
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 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 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
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 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 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 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 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 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 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 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O 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 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 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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