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委托代理
用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提供策划、推介服务;
制订转让方案;
制作推介书;
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乙寻找受让人;
参与转让洽谈;
参与合同签约;
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
11 .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 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其他。
五、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 托人处理。
六、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 托人处理。
七、 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 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 利权等。
八、 委托标的的转让方式:可以是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标 等。
九、 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白然人的有效证明)、转让决 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 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遵循白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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