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分析答案.doc1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 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 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立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 问题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2 2001年,湖南省某木材公司启动了一项工程:为员工建设住宅楼。根据法律,木 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求承包人。当时,木材公司向主管部门递送招标申请的时间是 2001年5月25日,未等批准,当天就将招标文件发放出去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截止日 是2001年5月30日。但5月31日才正式开标。该次评标委员会是由木材公司直接确定, 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3人,本系统技术专家一名、经济专家一名,外系统技术专家一 名、经济专家一名。表面上看,这次招标很公平,然而仔细分析,却可以发现这次招标的程 序上有很多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地方:
招标申请时间是2001年5月25日,文件发放时间也是2001年5月25日,违 反《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 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是2001年5月25日,投标文件的截止时是2001 年5月30日,不足20日。此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2001年5月30日,开标5月31日,不是同一时间进行, 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由于以上多处的违法之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对木材公司被处以罚款50万元
的处罚。
3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 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 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 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 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 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 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 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 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4问题
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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