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借款管理办法
在公司《关于代收代支项目的管理规定》中对费用支出与款项收入的管理和帐务处理都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且明确要求“所有代垫支出须取得厂家书面确认”,“严禁在没有取得厂家确认时支出”。
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分部都存在业务人员不能及时取得厂家书面确认,而财务部门为了不影响公司营销策略,对公司促销活动支出只能办理相关借款,或广宣、采销不经过财务直接从库房借商品进行促销等情况。由于分部在上报促销活动方案时对与厂家按比例承担促销活动费用方案,有许多并没有落实到相关厂家,只是相关业务人员一种口头承诺,财务无法按厂家进行挂帐,促销活动后业务人员也没有及时向厂家收取确认函,从而导致因业务部门不能及时取得厂家费用确认,致使促销活动借款或促销借机长期挂帐无法清理情况,给公司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因此,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营销策略的实施同时,又要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现对促销活动借款手续进行如下规范:
一、借款审批
借款必须与审批的费用项目支出同步,并按费用项目单笔授权进行控制,严禁促销活动支出(包括内采赠品)在取得费用来源前先行支出。
促销借款必须取得公司相关费用审批手续,代垫促销费、广告费等厂家承担费用必须将费用明确到厂家,并事先取得厂家确认函;采销及广宣部门在进行活动策划时必须作好提前准备,及时与厂家沟通并取得厂家确认函。
对于应由厂家承担费用未取得供应商确认的,必须在上报促销审批计划中注明确认函收取情况及对应业务科主管,报总部审批,费用承担厂家对应的业务科主管对未取得确认函部分厂家承担费用的收回负责。同时在借款时由分部相关分管业务、业务主管及采销总监对无确认函借款签字担保,承诺在借款后五日内取得相关供应商书面确认函,并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仍无法收取确认函时承担还款责任。分部收入组负责跟踪收取,严禁无担保、无厂家确认的代垫支出及任何形式的未批先付。
分部财务部对费用承担厂家归属的业务主管人员建立信用评估记录,对担保后三日内仍未收取确认函的,分部财务报分部采销总监督促业务催收,并对该业务人员在无确认函情况下不再办理借款。
取得的厂家确认函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跨品类跨厂商使用,特殊情况须报总部审批,否则为无确认函未批先支,将对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书面指导以上处罚。
对原有未收回代垫费用确认函的收取,由分部采销总监负责,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在本文件下发之日期起1个月内限期收回,否则将给予提交理由书并按超期天数对责任人每天10元累计处罚,原责任人已离职的由现岗位接替人员负责追讨并承担责任。
采销部门应建立对业务人员厂家承担费用、应收厂家收入等相关确认函收取得的考核,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建立时限管理制度,要求采销人员在取得确认函后3日内必须交到分部财务部收入组,对因业务人员未取得厂家确认函而导致公司收入无法收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一定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借款手续与要求
针对促销借款中存在的手续问题,对促销活动借款手续进行如下要求:
1、对于完全由公司承担的促销活动等费用,广宣等部门凭公司审批的活动计划,填制借款单,经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后按费用授权签批办理借款手续。
2、涉及厂家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必须在费用支出前保证代垫支出款项来源,如厂家留存临时促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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