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啸律师: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本期介绍:
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是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情形。不过也发生未经多数股东表示同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这时候容易引起股权转让纠纷。那么该如何解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长沙资深律师,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为我们详细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袁啸律师,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股权投资、金融证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知识产权、房产建筑服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作为客户的智囊参谋和法律卫士,袁啸律师始终以专业、敏锐、前瞻的眼光,与客户一起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预防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法律咨询:400-705-1703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袁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袁啸律师:
主持人您好!广大法律快车朋友,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请问袁啸律师,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袁啸律师: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框架下,股权转让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于公开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转让,也就是股票交易行为,这种转让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完成股票交易即视为转让完成,具有了股东身份;另一种则是发生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及外部的股权转让行为,这些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才能完成股权转让行为。
通常而言,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如需取得其他股东认可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履行股东会决议或通知程序;
(3)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履行转让合同的支付等手续)等。
3、法律快车网:
股权转让生效时间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否一样?若生效时间不一样,他们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袁啸律师:
这两者的时间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签署生效,但是股权转让的生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实践以工商过户手续完成为判断时间点,因此工商登记虽然不能创设股权,但是它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变更完成后,开始享有和承担股东权利义务。
4、法律快车网: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还有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而予以赔偿损失,而公司如何处理?
袁啸律师:
作为公司所需要处理的,主要是一方面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督促配合双方办理必要的复权手续,按照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办理恢复原状的法律手续;另一方面,如果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公司应根据因果关系,向责任方主张权利。
5、法律快车网:
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它具有什么效力?
袁啸律师: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合同,只是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已经生效但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从外部第三人的角度而言,该转让并不能使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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