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 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 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主要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 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 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 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旅游发票;
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年—月—日
附件《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 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 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 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
1款的办法处理。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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