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 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 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 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 求。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 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 ) 分类如下:
(一) 居住用地;
(二) 公共设施用地;
(三) 工业用地;
(四) 仓储用地;
(五) 市政设施用地;
(六) 绿地。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 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 地。
(一)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 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 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 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 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 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 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 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 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 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 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 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第七条 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 属设施等用地。
(一) 第一类工业用地(Ml),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 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 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 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三) 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 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八条 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 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 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 地;
(二) 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 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 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 设施等用地。
(一) 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 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二) 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 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 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 等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 施用地。
第十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 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一) 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 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健
  • 文件大小320 KB
  • 时间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