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制度化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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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煤矿制度化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大元煤矿制度化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化我矿制度化管理,强化职工规范化、程序化作业, 促进安全生产, 保持和提高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 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制度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兴举
副组长:颜 晗 赵其军
组 员:吴从海 喻刚平 欧安禄 谢远岗 何 彩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所有制度的审核以及各项制度的检查实施工作。
副组长负责各项制度的修订、上报和贯彻实施工作。
颜
晗负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质量管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
赵其军负责矿井采掘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何 彩负责员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
喻刚平负责综合治理、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
吴从海负责机电运输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欧安禄负责调度、食堂、澡堂、宿舍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有权要求全矿所有员工进行协助。
三、考核办法
按照谁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由于领导小组成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情节轻重对分管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不配合领导小组工作或不执行有关制度的任何员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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