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规章(业主公约)
本规章作为 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
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装修申请
所有[ ]业户在装修前均需依照以下程序申办装修手续。
1. 装修申请
,填写有关
装修申请表格。
、承重墙、横梁、支柱、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煤
气进户管线及小型中央空调室外机位置、强弱电等均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业户装修须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列及本物业公约、手册,否则
业户的装修申请将不被批准。
、给排水和电气图,业户装修时如需改变
单元内原管线,可向物业管理处借阅有关图纸参考,避免装修时损坏暗埋
管线或无法与原管线驳接。
、强弱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须提供
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否
则,以后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将由业户承担。
2. 装修垃圾清运费
(即具体产生垃圾数量的实际费用,由业
户与装修承建单位或与小区垃圾运输单位自行协商;
3. 装修承包商
,若装修承包商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
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导致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户利益受到损害,均由该户
负责。故业户在选择装修承包商前必须考虑该承包商的资质、声誉及其可
靠程度。
、维持良好的社区保安及便于管理,所有装修承包商都需
填写进场装修人员名单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装修人员照片三张及身份证、
人员有效身份/资质证件。
。物业管
理处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的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领取出入证时
需缴纳制作工本费每张若干元,押金若干元。装修工作完成后,装修承包
商应主动在一周内将出入证集中交回管理处,若有遗失将在退还押金中扣
除。
4. 保险
业户在装修前应自行安排有关单元内的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
任险等。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将由该业户负责。
5. 政府审批
若改动结构的装修,住户需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房地产管理
部门派人勘验审批。审批同意后,发给许可证。业户装修应遵守上海市城市住宅
装修管理办法,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并有权禁止装修工程及相关工
作人员进入单元内施工。
6. 装修许可证
办妥上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后,业户需签署装修承诺书和《业户装修工程
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物业管理处将发放装修许可证,业户开始正式进行装修
施工。
二、装修规定
业户必须督促其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装修时留意及遵守以下规定:
1. 装修时间
,物业管理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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