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市工程建设规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
市工程建设规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市工程建设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规。该规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市教育委员会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容,并结合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GBJ99—86)及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市教育发展
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挺林红丁新康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 次
1 总则3
2 术语3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3
学校建设规模3
学校设点布局3
学校选址3
校园规划设计3
4 用地面积指标3
一般规定3
用地面积指标3
5 建筑面积指标3
一般规定3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3
办公用房3
生活用房3
建筑面积指标3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3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3
1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环线以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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