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数额立案标准.do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 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各地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 准如下:
一、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 0万元为“数额巨大”, 5 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 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 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2千元以上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 以上不满4 0万元为“数额巨大”,4 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 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 档次掌握:
(一)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 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 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 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 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 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 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 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 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 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 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 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 县、区。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 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 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 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 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粤高法(2 0 0 2 ) 8 7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严格、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 本院对办理走私、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提出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 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果在执行中遇到与现行法律、 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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