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 〕 30 号)要求,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二、目标任务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 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活动组织 2013 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分工负责, 密切协作, 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四、活动内容(一)进一步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 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 2012 〕 729 号) ,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 积极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安装使用, 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监督;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 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 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各地要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 以继续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从案例警示, 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 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再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部署, 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 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 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对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公安部门要定期清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 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 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 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 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二) 进一步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 2012 〕 33号, 以下简称《规范》), 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制定监督检查细则。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检查细则》) ,明确对客运企业进行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二是开展企业达标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客运企业《规范》达标活动, 督促客运企业对照《规范》,逐项进行落实;根据《检查细则》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落实《规范》的客运企业, 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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