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doc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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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含
自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之始,关于刑事政策的含义争论 一直没有停止,如何给刑事政策下定义,我国学者更是意见 不一,百家争鸣。外国学者对刑事政策的定义也经历了一个 漫长的过程。从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概念以来,刑事政策 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的过程。
被西方学者称之为“刑事政策之父”的费尔巴哈认为: “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是 '立法国家的智慧'。”弊其后形势政策概念的讨论蛰伏了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随着冯-李斯特赋予刑事政策新的 概念开始,刑事政策的概念讨论又开始一轮新的高潮。李斯 特从三个层面对刑事政策加以说明,一是最广义的方面,即
“刑事政策系以研究犯罪原因及刑罚之作用为基础之各种 原则,从而国家乃依此原则错刑罚及类似制度对犯罪展开件 争之谓也。"二是广义说,三是狭义说。
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刑事政策观甚至是刑法观念的基本 碰撞。一为广义的刑事政策观,认为刑事政策包括了不同的 社会控制形式和手段以及实践,此种学外国学者支持者甚多; 另一种是狭义的形势政策观,支持者也不在少数。
二、我国当前商标犯罪刑事立法规范及刑事政策现状之分 析
我国对商标权刑法保护的立法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 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罪等三个罪名,为惩治商标犯罪提供了更有力的法 律武器。我国现行刑法关於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有四个特点: 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共有三个罪名,其中单一罪 名2个,选择性罪名1个。二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三是所含 三个罪名的量刑幅度相同,但刑罚种类有所不同,非法制造、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了管制刑。四是设定 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相应规定了罚金刑。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基本刑事政策实质上还是以严打为 中心展开的,强调从重从快,应然意义上的刑事政策虽没有
在法理上被否定,但是严打做为实然的刑事政策已经把惩办 与宽大相结合的形式政策束之高阁。我们认为,讨论刑事政 策应该从实然上去考虑,关注实际上正在发挥作用的刑事政 策。正如陈兴良先生所言:“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我们不 能满足于应当以何者为刑事政策,更应当关注实际上以何者 为刑事政策,进一步考察这种应然刑事政策与实然刑事政策 分离的原因,由此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基本刑事政策、 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反思与调整思考
(一)基本刑事政策的反思如前文所述,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应然意义上的刑事政策,但是值得反思 的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种思维定势和政治话语很浓烈 的表述,其内涵一般被认为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 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大功受奖。曾但是这些思想多 数只适应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没有被修订之前,随着我国96、 97年先后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之后,其与罪行法定和无 罪推定的基本理念相冲突。而且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 战后,西方国家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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