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集装箱物流犯罪黑手
集装箱物流作为一种最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具有“安全、迅速、简便、价廉”的特点,减少了运输环节,还可以通过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进行多式联运,实现“门到门”运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装箱物流业增长迅速,海路、公路、铁路、内河集装箱运输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集装箱物流行业逐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由于集装箱物流尚属新生事物,在法律指导、制度管理和规范程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集装箱物流是一个涉及运输、保管、信息服务等的庞大工程,集装箱物流犯罪不仅使被害单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有序的集装箱运输秩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外贸声誉。
集装箱物流犯罪的特点
其一,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行业不景气,物流工作人员的收入减少或者失业成为犯罪的诱因之一。犯罪类型以盗窃为主,且主要为集装箱车辆驾驶人员盗窃箱内财物及集装箱附件。犯罪嫌疑人在运输途中拆换封箱号,打磨掉集装箱销子盗窃箱内财物,作案后再重新封好使验箱人员难以发现。这类犯罪极易引起被害单位间大量经济纠纷,甚至国际运输纠纷,社会危害很大。
其二,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运营证件非法运营,扰乱港区集装箱运输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涉案金额均在万元以上,最大金额高达近千万元。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迷惑性大。跨区域作案,涉案范围广,调查取证难,管辖权不明。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欺骗性强。侵害对象随意,成功率高,防范困难。由于物流行业对有关人员,特别是从事物流运输的集卡司机缺乏规范管理,以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连续多次作案。同行同乡间相互仿效情况突出,犯罪蔓延速度较快。使用假证、假牌的集装箱车辆驾驶人员骗取托运单,盗卖集装箱。有的犯罪嫌疑人购买、使用伪造的定额罚款收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等假单据,骗取公司财物。
其三,此类案件在办理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集卡驾驶员未经培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对此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绝大多数以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打击力度不大。在办理集装箱物流案件中,对于使用伪造缴费凭证偷逃有关费用的,由于没有特别规定,难以进行刑事处罚。
打防集装箱物流犯罪需综合施策
其一,以打开路。一是突出查处重点。相关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将一些车况较差的车辆作为重点查处对象,一经查获予以重罚,用车单位负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严厉查处、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将办案的价值取向和打击重点放在打串案、深挖制假窝点上,以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通过邀请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辅导,传授实战经验,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多种识别假证的方法,通过培训提高执法民警对假证犯罪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业务技能。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和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公安机关应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全港范围内运输车辆的摸底普查,收集各类车辆的信息,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查询平台,为提高打击犯罪的精确度服务。
其二,立足防范。一是有关部门应加强物流配载运输行业管理,对物流公司、货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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