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堂食品配送合同.doc学校食堂食材
配送合同
二。一六年 月 日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采购方: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惠州市佳亿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相关内容,为加强对学校学生就餐管理,确保食品安 全、学生健康成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间为六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o
二、 配送范围
配送范围为: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 菜、禽蛋类、豆制品、冷冻品、调味品、水果、面包、饮料等 学生饮食用品。
校内商店只允许出售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饮用水(矿泉 水、纯净水)三类商品。
三、 食材价格
1、 由 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领导组下设的
定价组核定价格,每半月核定一次(价格核定间隔时间确需调 整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报 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价格应 低于 物价局公布的市场零售价,高于市场批发价。
2、 甲乙双方每半月均可向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 理办公室申请调价;遇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四、 结帐方式
每个月结账一次,每个月15号前付清上个月货款,如果 甲方无法准时付款,须在过期付款日的10天内付清上月货款, 否则乙方随时有权终止配送,并取回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货 款,甲方应无条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给乙方。
五、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组织本校所有就餐学生办理就餐一卡通(一 卡通结算方式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甲方必须保证周五12: 00之前将下周食材配送计划通 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交付乙方;如甲方临时需要增加、变更 食材、食品计划的,也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 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的甲方须辅以电话通知乙方,防止邮件 不能及时收到或丢失)。以上计划以及变更计划均需同时抄送 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
3、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食材、 食品。
4、 甲方指定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对腐烂、 变质食材、食品可以拒收。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送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5、 甲方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记录,建立台账, 做好24小时保鲜食品留样。
6、 甲方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在要求的时限内解除原 有食堂承包合同,由学校自主经营或托管。在食堂承包合同尚未 解除前,甲方要确保食堂承包者不得私自采购。甲方要督促本校 所有在校就餐学生在食堂就餐。
7、 甲方应逐步建立学校食堂全方位监控系统,以便确保 食品安全。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 以及运输工具。
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食材、食品配送计划,每天及 时送到各学校。
3、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要保障安全,确保无 污染、无毒害。
4、 乙方对每批食材、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留有记录,以 便甲方可以在出货时间段内随机抽查食材、食品质量。
5、 乙方必须出具每次供货清单,经甲方专职人员验收签
字后作货款结算凭证。
6、 乙方硬件设施必须达标,每天对食材、食品进行检测, 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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