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为规范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的要求和《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一、资格审查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兴省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产品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
1、申报资料不符合《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做好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质兴办联〔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不予评价;
《通知》附件1:《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010年评价目录中的,不予评价;产品标准达不到《通知》附件2:《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标准》要求的,不予评价;
3、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商标、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政策免税除外)等,不予评价。
(二)申报主体与商标审查。申报企业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申报产品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凡是首次注册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予评价。商标持有者与商标使用对象不一致,不参与评价。商标申请未被工商机关受理的不予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
”、“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市场准入的产品,申报企业未取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质量监督检验判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没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可机构执行省级监督检查)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五)申报企业及产品未取得统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证明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2.2009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
3.企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数据的审查
由省质量兴省办、省质协、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情况进行审查。
3.对同一产品多个生产厂家的同一企业,重点审查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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