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课件
3、合同是一种合意
案例:某农村个体运输户从县城开车回家,他的一个朋友托他从县城带回一口棺材,他把棺材放在车厢里,在路上碰到同村的一个朋友想搭便车回去,他让这个朋友坐到车厢里。车刚出城,赶上下大雨,这个朋友就钻到棺材里躲雨,不一会儿睡着了。走了一段路,又遇到同村的一位大婶,也要搭车,这样,大婶也坐到了车厢里,大婶看到车厢里有一口棺材,比较紧张,当车开到村里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村口路面很不平整,车颠簸了一下,结果棺材盖被颠开了,里面正在睡觉的人一下子坐了起来,大婶被当场吓疯了。后来其家属对司机(个体运输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费用30万元。
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需要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或抵押物登记后合同才成立;
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普通的买卖合同。
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互易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指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婚姻、收养、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等这些身份关系上的协议,排除本法的适用范围外,应该适用别的法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
(一)概念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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