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购销合同
合同编
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 利和义务,双方就废旧铅酸蓄电池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合约如下:
第一条协议达成
1、甲方通过招标(或议标)活动与中标方达成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甲方将 此次废铁交由乙方收购。
2、乙方应在本合约签订前向甲方交纳 伍互元保证金。
3、保证金在本合约执行完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的全部或剩 余部 分(违约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为合法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有 违规行为,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协议执行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三天 内上门收购,否则按照每天3000兀 罚款在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上门收购物资时,至少应当有1名具有独立处理事务能力的业 务经 办人员带队,并对当此的收购业务负责。乙方经办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 书面通知甲方(出具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委托授权书” 及本人身份证)。
第三条装车
乙方在装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装车时,乙方应确保所带装车人员的安全,因操作不当给装车人员或周 边人员带来伤害,或造成甲方物品损伤,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 照价赔 偿。
2、所装货物应为双方认同的物品,不允许装入不相关的物品,否则给 予三倍的罚款。
3、乙方人员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出现不当行为,其后果及罚款由乙方 承担。
4、在装运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现场,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 绝 装运和清理卫生。
第四条 价格及付款
1、乙方以向甲方购买,时间期限 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
日。废铁价格以船用钢板订购价格为基准,按如下方式执行:
(1)以船板市场行情确定基价,基准以2010年7月重钢A级12mm的 钢板价格
4480元/吨(以我司订购合同或钢厂报价为证)为基准。废铁销售 价基价为 元/吨。
(2)在原合同有效期内,以每月行情基准确定下个月的收购价格 ,
即 每个月26日确定下个月「31日的价格。
如2010年7月重钢A级12mm钢板价格为4480元/吨(到厂含税 价), 而下个月26日时,若重钢A级12mm钢板价格有变动时,则废 铁销售价为 所中标的基价 元/吨/4480元/吨X重钢新价,并四舍五
入10元计算。
2•付款方式:乙方提取每批所购废旧物资时须交预付款式拾万元,甲方才 能允许其装运出厂,如因乙方未交付预付款导致装车废铁无法出厂,责任 由乙方负责。
3•付款期限:在201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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