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法治建设案例分析
当前中国旅游仍存在许多乱象,强买强卖的新闻层出不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被维护,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导致旅游业没有被整体整改,本文从消费者角度感知旅游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完善之处,同时对中国旅游法制制度进行创新推荐,从而为中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份建议。
一、引言
当前国内旅游业仍呈现蓬勃向上的态势,而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难脱离旅游这一项很重要的活动,但是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强买强卖,早期描述不清晰,旅游内容不充分等等,而导致这些问题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在旅游业中的相关投诉问题,处理速度较慢,效率也不是很高,而证据的获得则更是有较大的困难,其中相关赔偿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心里。而当前市场的乱象,则是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内容,但具体维护旅游人员的权益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我国旅游业的具体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也是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旅游具体立法内容则成为了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国内当前关于旅游法立法相关研究文献有很多,而其中的相关范围则是同时涉及了旅游学和法学,而在法学上则是更多的集中在旅游者权利保护、旅游合同以及相关旅游法律制度的内容。
研究以当前中国旅游乱象案例分析为基础,结合具体事例以及相关处理情况,综合自身相关知识,对已有事实进行相关归纳以及整合,而主要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其中主要在分析事实是什么的内容基础上,具体提出应该怎样应对的相关建议,同时期望本文分析的结果能够为中国旅游法治建设提出更为完善的意见,从而推动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具体建设,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旅游法治进程当前状况
旅游这一种活动则是在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之中产生的,而在英国的传教士托马斯则是建立了世界首家旅行社,而这也标志着旅游这一种商业活动进入了正式发展的阶段,而旅游人员与经营人员则有了一种联系,随着旅游业规模的快速扩展,旅游相关公司也是如雨后春笋一般长出,但由此而裙带的社会关系也是更为复杂。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旅游业已经成为了
全世界新兴的一种绿色产业,并且在很多国家之中已经占有了很大的份额,而其中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则是早早制定了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而旅游法则是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学科而产生。
我国当前发展旅游业的目标则是规范当前旅游业的秩序,而旅游业的支柱则包括三个主要内容,旅游业,客运业以及相关住宿行业。而狭义的旅游业则是在我国包括了旅游社、旅游交通公司以及进行商品买卖的相关旅游产业。而在广义上的旅游业则是包括了与旅行相关的各行各业,而旅行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将物质与精神获得进行整体结合。
对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来讲,最初的旅游立法目的上更多是为了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我国旅游业立法工作主要则是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其中1985是一条重要的分界线,在那以前我国并没有独特的法律法规,而我国最早的法律法规则是《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以及《外国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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